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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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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