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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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货物损坏和丢失,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签证并由双方签方或盖章。
2.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签证以及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3.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4.索赔要求一般在目的站处理。
5.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应当在2个月内处理答复。
6.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中大网校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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