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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四章辅导讲义(1)

发表时间:2010/8/9 8:40:4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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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概述

一、普通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了解)

二、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了解)

三、我国《货代管理规定》中明确:货运代理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额名义”行事。即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业务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则为“代理人”,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则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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