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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评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地面水环境7

发表时间:2010/9/8 9:40: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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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河口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同河流。取样点的布设和水样的对待与河流部分要求相同。

2.7.3湖泊、水库水质取样位置与采样点设置的原则

(1)取样位置的布设:

在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表。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设置:

①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于0.5m;

★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②小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小于10m时,水面下0.5m,并距湖库底不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

★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取一个水样。

(3)水样的对待:

①小型湖泊与水库,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②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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