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本章考纲要点:
( 1 )掌握环境的含义;
( 2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 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 4 )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 5 )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 6 )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 7 )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 8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 10 )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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