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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政府:烟台市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做法和体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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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烟台市新区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旧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改善不明显。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委、市政府从2003年起,以平均每年两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分期分片对旧城区的地下市政管网、地上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实施全方位、立体化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赢得了市民的广泛赞誉,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

一、基本做法

2002年在烟台市委、市政府进行的民意调查中,旧城区中要求对居住环境进行改造的居民达到100%。为此,市委、市政府确定,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从居住人口最密集、问题最多的社区入手,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心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任务,使旧城区的市民生活方便,居住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

(一)从拆除违章建筑入手,启动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开展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前,分布在烟台市旧城区的大小违章建筑有数万处,多达40多万平方米。基于大量违章建筑形成的复杂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率先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建设的违章建筑,打消普通群众的观望、攀比心理,减少拆除违章建筑的阻力。二是重点突破违章大户、“钉子户”,带动全局工作。城管执法人员对每一个要整治的社区都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从中选出违章建筑多、抵触情绪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户重点做工作,突破一个,带动一片。三是把依法治理与有情操作有机结合起来,既严格执法,又做过细的工作。对确属住房、生活困难居民搭建的违章建筑,不是简单地一拆了之,而是设身处地解决好因拆违给部分居民带来的生产、生活问题。由于工作中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文明操作、善待群众,许多居民舍小利、顾大局,拆违工作进展顺利,半数以上的违章建筑是市民自动拆除的。四年来共拆除违章建筑45.5万平方米,未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二)不做表面文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体式整治

一是按照管线布设合理、功能适度超前的标准,重置地下管线。预埋、改造供排水、供热、供气、电力、广电、通信等管线33.3万米,解决了地下管线口径或容量过小、管线老化等问题。二是在地面设施和环境整治上,整治改造街巷道路350余条115公里,对这些道路进行了沥青罩面、铺装彩色人行道板,安装路灯1700多套;建设改造公厕30多座,更新垃圾容器2460多个,新建改造消防设施158处;修建市民健身休闲小广场50多处,改造新建社区绿地17.5万平方米,按500米服务半径,新建改造社区公园38处,居住区内生态环境良好,休闲、娱乐、健身功能齐全。三是实施房屋“平改坡”和修缮工程,对584栋平顶楼进行“平改坡”改造,对陈旧的居民楼外墙进行了粉刷,成片的老居民楼改头换面、焕然一新。

(三)开源节流,保障旧城区环境整治资金需要

整治旧城区环境,关键是落实资金。在资金运作上,烟台市除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保证旧城区环境整治需要,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做大资金盘子,提高投入产出效益。一方面通过严格管理进行“节资”,对适合招标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以降低工程造价;对工程所需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以降低材料成本;对城市主干道拓宽改造更换下来的部分材料,经过改造翻新后用于旧城区环境整治以减少支出。另一方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进行“聚资”,调动社会、企业资金共同参与旧城区环境整治。在各类地下管线建设中,对经营性的管线单位,如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要求他们按照市政府的整治计划,自筹资金布设管线;在沿街商业网点的整治改造中,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由网点产权人出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使实际投入旧居民区环境整治的资金规模达到每年2亿多元。

二、主要体会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是搞好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

烟台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全面理解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注重城市发展的整体协调,注重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的良性互动,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旧居民区居民疾苦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开展整治的具体方法上,先全面调查,后制定实施政策,再分步实施,不急功近利,从地上、地下综合解决旧居民区长期积累的问题。在整治内容和标准把握上,既适度超前,着眼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整治内容,不搞大拆大建。在整治过程中,注意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和文体环境的统一,有效保护历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化脉络。经过环境综合整治,旧城区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是搞好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保证

烟台市始终把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贯穿旧城区环境整治的全过程,在整治中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尊重市民意愿,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整治前,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集中市民智慧,了解市民要求;方案确定后,将整治效果示意图以刊板形式进行公示,再次征求市民意见;施工过程中,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市民建议,调整完善施工方案。为避免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开挖道路、铺设管线一般安排在夜间施工;为了不影响考生学习休息,高考、中考期间暂停夜间施工。真心实意地为了市民,换来的是市民对环境整治工作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有的市民自觉做起了义务宣传员、监督员,主动拆除自家的违章建筑,还有的为正在施工的人员送水、送水果。

(三)建立和强化高效运转的领导体系,是搞好旧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关键

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旧城区环境整治工作,把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为民服务实事工程之首。在工作机制方面,纵向上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横向上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各级负责同志坚持既从宏观上进行决策部署,又亲临现场,靠前指挥,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多次专题视察旧城区环境整治情况,提出建议、议案。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及30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都能密切协作,配合联动。作为主管部门的市城市管理局,从部门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市财政、规划、建设、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等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证了整治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特别是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充分发挥与市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发挥了重要导向作用。由于多管齐下,形成了整体合力,保证了旧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取得的成果

自2003年以来,烟台市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了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已对中心区内7个街道办事处54个社区进行了综合整治,面积达45平方公里,受益居民16万户47万人。经过改造的旧城区环境面貌明显变化,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2003年,烟台市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04年,烟台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2005年10月,烟台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

现在,烟台市正在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城乡结合部扩展,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明进步、适宜人居的新烟台将向世界展现出自己的魅力和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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