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条件 河流水位变化幅度在10—35m,水位变化速度不大于1.5m;坡岸角一般宜大于45º。
2. 囤船布置 船体的长宽比一般在3:1左右,吃水深宜在0.6—1.0m之间,干舷应采用0.6—1.2m,船体深以1.2—1.5m为宜,船宽一般以8m左右为宜,甲板长度一般不小于2—3m。
3. 交通要求 便桥两端应留有0.4—0.6m长的调节距离。走道高程一般高出最高洪水位0.5—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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