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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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明确对九类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
二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是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案件;
四是威胁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
五是造成重点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六是环境违法行为人经多次行政处罚仍继续违法状态的环境违法案件;
七是长期未进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八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
九是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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