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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环评讲义:相关法律法规5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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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 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两种特殊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 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 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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