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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环评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十二)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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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定义——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有关的危险废物
1.       适用范围——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纺织部适用该法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三化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
3.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及选址要求
4.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定的地域管辖,和保护性管辖,即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于该法。
2.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二)

1.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特殊污染源控制
2.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
3.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
 
六、《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         适用范围
2.         核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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