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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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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第16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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