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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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庆市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结合重庆实际,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了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规定全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实行分级设置。一级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二、三级标准适用于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其中,二级标准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各级环境监测站可制定计划,分级别和等次建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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