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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局成功排除石泉县液态氨槽罐车环境安全隐患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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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环保局成功排除石泉县液态氨槽罐车环境安全隐患。
4月10日13:40左右,一辆拉载18.2吨液态氨的槽罐车沿210国道由安康开往汉中市途中,在石泉县曾溪乡境内与迎面驶来的中巴车相撞,倒车时不慎坠入汉江石泉水电站库区。事故发生地距下游石泉县城十几公里,距石泉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约10公里,对全县5万人饮水造成安全隐患。
事件发生后,国家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副部长、陕西省袁纯清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泄漏,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省环保局立即成立安康石泉4·10应急处置小组,李兴民副局长、司全印总工亲临现场指导,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也连夜赶赴事发现场,及时监测,密切关注沉没槽车附近水质变化情况,并向石泉县4.10交通事故槽罐车打捞工作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完善打捞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泄漏措施,千方百计防止泄漏;制定妥善周密的石泉县城饮用水应急措施,防止打捞过程中发生水质污染而影响向居民供水现象发生,保障居民供水正常;采取措施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准备足够的消防车和洗消水,用于液态氨蒸发时喷淋和稀释并特别注意喷淋时产生消防污水的收集处置;对打捞出的槽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次生污染;一旦发生泄漏,迅速将液氨排入水中,严禁对空排放等六点重要建议。
在对打捞方案经过多方论证、所需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部到位的情况下,4月14日下午4点,开始打捞液氨槽罐车。至15日下午3点左右,罐车被安全打捞,罐内液氨顺利导入事先准备的空罐,送往购货单位。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4月15日17时10分现场监测结果表明,石泉水库库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槽罐车未发生泄漏,水体未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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