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了解标准项目划分与适用范围;
划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掌握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
1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他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掌握水质评价的原则;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标准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定项目。
(4)了解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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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分类标准值项目 |
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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