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
1、熟悉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第6条第5项: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
(此处的三同时≠环评验收的三同时)
2、了解热电联产项目规划的有关规定。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第2条 各地区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城[1995]126号),认真编制和审查城市供热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
第3条 热电联产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以热定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第4条 各级计委(现发改委)负责热电联产的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各级经贸委负责热电联产的生产管理、热电联产技术改造规划的制定和项目的审批,各级建设部门是——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的环保法规对热电联产进行监督。
第5条 根据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各地区应根据能源供应条件和优化能源结构的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出发,优化热电联产的燃料供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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