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
为了使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全市环保工作的情况,增强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促进全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近日,青岛市环保局下发文件决定自2008年4月份开始对全市环保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定期通报实行日通报、旬通报、月通报、季通报、半年通报和年通报。
日通报的内容是青岛市、七区和五个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状况。日通报除了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和青岛政务网、市环保局碧海蓝天网站向社会公布。
旬通报的内容是落实省局《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监测、检查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旬通报送发各区市委书记、区市长、分管区市长;各区环保分局、各市环保局长;各相关单位。
月通报的内容是七区、五市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河流的环境质量情况。月通报发送市长,分管市长、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区市人大、政府、政协,各区环保分局、环境监测站,各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季通报的内容是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省控重点废水企业治污工程进展情况及运行情况;全市燃煤电厂脱硫工程进展情况、省控重点废气企业运行情况;市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及污染减排情况。季通报发送各区(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市)长、各区环保分局和各市环保局。 半年通报的内容是污染减排半年核查、年度核算情况。半年通报发送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分管市长,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各区环保分局、各市环保局。
年度通报内容是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年通报对上一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于每年6月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