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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第十五章八到十节

发表时间:2018/9/25 9:14: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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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环境风险防范

知识点一、环境风险的概念

环境风险的概念。

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风险值(r)是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即:

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

环境风险评价。

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知识点二: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减缓措施

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减缓措施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开发建设活动特点、强度与过程;

二是所处环境的特点与敏感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关心的主要风险是生产和贮运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与着火、爆炸环境风险,如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风险。

有毒化学物质危害:

贮量→释放→浓度→照射→剂量→效应:健康与安全、生态系统、物理危害;

贮量→着火→压力、热量、有毒产物→照射→效应:健康与安全、生态系统、物理危害。

易燃易爆物质的危害:

活动→事故(初始事件)→事件(可能的事件链)→效应:健康与安全、生态系统、物理危害。

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减缓措施是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的。

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

(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厂址及周围居民区、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周围工矿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2)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及避难所。对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源的贮存地点、设施和贮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4)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

(5)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6)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7)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

知识点三: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全厂(或工程)布局、系统关联、岗位工序、毒害物性质和特点等要素,结合周边环境及特定条件以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制订。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为:

(1)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为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2)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建立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4)应急救援保障。配备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

(5)报警、通信联络方式。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信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6)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应急监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8)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的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9)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o)应急培训计划。

(11)公众教育和信息。

第九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之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国家规定的“十二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

①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②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包括,但又是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如电解铝、磷化工排放的氟化物,氯碱化工排放的氯气、氯化氢等。这些污染物虽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由于其对环境影响较大,又是项目排放的特有污染物,所以必须作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其单位为每年排放多少吨。

国家对主要指标(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实行全国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再由省市分解到地(市)州,最终控制指标下达到县。为了更科学地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国组织对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容量和主要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测算,使全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不能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②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比总量控制更严的环境保护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段)。

③技术上可行,通过技术改造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第十节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新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建设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其中包括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也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

知识点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施工期环境管理

预防施工期土石方堆放、施工废水、施工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监督临时用地的恢复。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所在区的环境特点及周围保护目标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队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2.营运期环境管理

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机构。

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监督企业各污染物排放口的排放状况;

(3)建立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4)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5)参加本企业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工作。

知识点二、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污染源废气、废水等排放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手动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根据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特点,污染物排放的种类,设计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及采样口,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1.废水污染源监测

企业内部排水系统的划分和废水收集相对集中,可在需要监控的部位设置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和手动监测采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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