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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53

发表时间:2012/7/12 10:30: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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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重点,中大网校小编整理了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和考点,希望对有所帮助,中大网校祝您考试顺利!

五、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噪防法》第23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注意:第22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六、熟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规定

《噪防法》第24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噪防法》第25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七、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噪防法》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注意: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29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八、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上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例题】注意噪声控制的范围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B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D 不论在城市范围,还是在农村地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E 只有在城市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答案:AD

解析:B错在“城市范围”应当是“城市市区范围”;C错在“城市市区内”,正确的是“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E错在不是仅城市范围,而且包括农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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