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关注: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地下水
地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
(二)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造等条件的总称。
(三)包气带
地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四)饱水带
地下水面以下,岩层的空隙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
(五)潜水
地面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六)承压水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七)地下水补给区
含水层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渗补给的地区。
(八)地下水排泄区
含水层的地下水向外部排泄的范围。
(九)地下水径流区
含水层的地下水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流经范围。
(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进入输水管网送达用户的且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不小于1000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十一)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小于1000人)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十二)地下水环境现状值
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值。
(十三)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调查评价区内有历史记录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或调查评价区内受人类活动影响程度较小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
(十四)地下水污染
人为原因直接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物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
(十五)正常状况
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如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验收合格。
(十六)非正常状况
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
(十七)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