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环境质量类标准
环境质量类标准:
第八条 【作用定位】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控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的生态环境风险,制定环境质量类标准。
第九条 【具体类型】环境质量类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第十条 【制定原则】制定环境质量类标准,应反映环境质量特征,以环境基准研究成果为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分不同保护对象和用途功能,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风险控制水平。
第十一条 【环境基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建立环境基准研究成果汇总、评估、应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国家环境基准文件,科学制定、评估环境质量类标准。
第十二条 【实施标准】环境质量类标准是开展环境质量管理和污染风险管控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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