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辅导(20)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
1.实施监督部门
(1)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全国环保执法检查中要将环境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汇报环保工作时,应将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实施监督方式.
标准实施的监督可分为自我监督和管理性监督。
自我监督主要由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其基本出发点主要是“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我国重点排污单位绝大部分有自我监控力量,具有一定水平的仪器、设备、人员,长期以来,对自身排污行为积累了大量资料、数据,以往环保部门对企业自我监督重视不够,应当说,这部分力量属于标准实施监督系统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从守法的高度加以强化,也正是目前国外环境管理的一个特点。
管理性监督主要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现对标准实施的监察与督导。其基本出发点是“达标”,采用的手段一般为监督性监测和检查、抽查。对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监督,一般为固定采样点位,固定频率的例行监测,以相应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对排放标准的实施监督,往往采用抽样测试检查制度,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以相应标准进行判定。方法、样品标准一般通过监测质量控制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总体来说,环境标准实施监督系统应形成归口管理一实施一自我监督一管理性监督的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