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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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发[2006]36号)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在省污染源普查办的领导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条件差等困难,精心组织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赣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景德镇市环境监站的技术人员和监测仪器进行集中培训和统一校正,从2007年11月初开始,分五个监测小组,对辖区内铜、锆、钛、锡、钼、铝、铅、锌、镍、钽、铌的开采、冶炼及加工,铁矿开采、冶炼,硫酸、磷酸、磷肥、颜料、氟石生产和加工及制造,天然石材、耐火材料、粘土、陶瓷、玻璃的加工与制造,煤矿开采及燃煤电厂等70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测,其中九江57家、南昌6家、上饶153家、抚州18家、宜春116家、萍乡85家、新余108家、赣州76家、吉安48家、鹰潭12家、景德镇25家,共发现矿石或主要原材料表面1米处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50nGy/h”的企业50家,从50家企业中采集土样250份,水样28份,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工作基本完成,为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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