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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国家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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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31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例题】
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地单位应当()
A支付耕地占用补偿金 B 负责开垦相当数量和质量耕地
C没有条件开采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没有条件开采的,应当按照省级以上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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