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本章考纲要点:
( 1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 2 )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 3 )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 4 )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 5 )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 6 )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公布 2003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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