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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对群众重复举报环境案件实施特别处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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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环保局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环境案件要实施特别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重复举报的环境案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处理,处理结果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告市环保局,同时按要求回复举报人,确保得到有效处理。目前,全市环保系统正在积极展开自查,部分重复举报的案件已经办结完毕,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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