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环保局近日对辖区内18家重点环境污染挂牌企业进行了后续调查,对其中13家未能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产、搬迁或坚决取缔。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先后对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排污噪声严重超标的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和清水河首昌高岭土厂等18家重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在后督察中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发现,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补办了环保手续,加装了脱硫装置、除尘设备或隔音防震设施,通过了环保检查验收,现已恢复生产。但呼和浩特市科铁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清水河首昌高岭土厂等13家企业,有的未整改,有的依然没有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有的继续生产、偷排偷放污染物。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立即协同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实施了强制措施,对托县乃只盖造纸厂和清水河窑沟乡小炼铁企业进行了断电、关停和取缔;对清水河首昌高岭土厂等企业分别下达了限期搬迁或整改治理通知书,依法进行处罚,强制其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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