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报批是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向环保行政部门报送的程序;审批则是环保部门受理报送的材料进行行政许可的过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是1998年制定的,没有区分建设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而是以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进行的规定。因此,目前的实践中,应当是按照不同的体制,结合各自的阶段,分别适用1998年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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