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九、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26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有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编辑推荐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成绩查询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用书

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远程辅导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与其他考生交流请登陆考试论坛: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更多信息关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环评师专业培训机构)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