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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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监察局、环保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对由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应由两个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两个单位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落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环保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提出监察建议,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认为应当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纪律责任的,应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办结后应将查处结果反馈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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