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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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主要按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划分。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主要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如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等,工程建设的范围和时段,生态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主要包括: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与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以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其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环境特征、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环境的有关特殊要求等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如在生态敏感区域建设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生态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进行提级;废水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场的建设项目,其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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