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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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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增)
第29条 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部分,并按照有关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的规定进行。
海洋工程拆除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的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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