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3.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3.1掌握声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1)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
收集评价范围内1:2000~50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2)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3)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4)现状声源调查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的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例题:
1.境现状调查需收集评价范围内( B )地理地形图。
A.1:2000—100000
B.1:2000~50000
C.1;5 000—100000
D.1:500—5000
3.2熟悉声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是:(1)收集资料法,(2)现场调查法,(3)现场测量法。
评价时,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确定需采用的具体方法。
3.3掌握不同条件下声环境现状监测的布点原则;
(1)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三层(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2)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3)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②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例题:
1.对于单条跑道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数量可分别布设( D )个飞机噪声测点。
A.1—2
B.9—14
C.12—18
D.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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