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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将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分类管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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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省泉州市环保局以环境行为评价为基础,按照动态管理原则,结合污染源普查,重新梳理确定2008年市县级重点污染源。对重点污染源依据环境管理水平、治污能力及效果和守法情况实行“绿(环保诚信)、黄(环保警示)、黑(环保严管)”三类管理。针对划分对象,编制监察方案,采取分类管理措施,着重强化对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的监管和巡查频次,并适时对守法先进企业予以奖励,从而促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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