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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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环境质量和实施“绿地行动”,降低关破及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加强企业原址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完善原址土地储备整治成本的核算方式,有效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确保重庆市环境安全,重庆市政府近日对全市关破及搬迁企业原址污染场地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潜在的环境风险。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科学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要严格执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污染场地未经修复即开发建设,科学化解环境风险。
三是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完善整治成本核算方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施关破及搬迁的企业应在搬迁前依法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限期治理。相关土地储备整治单位在进行工业原址土地储备整治经营活动中,要与相关关破及搬迁企业或土地受让方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对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修复所需费用应列入土地整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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