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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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建立总量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机制,确保全市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市环保局起草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实施。
总量统计办法规定: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实行年报和季报制度。其中,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燃料煤消耗量等数据测算。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核定。
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规定: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减排监测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化原则进行。国家及市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减排考核包括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日常督查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减排项目的进展和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总量减排定期考核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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