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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 新建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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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掌握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1、新建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7条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例题】

在下列哪些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A渠道B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C 运河D 重要渔业水域
答案:BD

解析:B是根据《水防法细则》第23条规定,D是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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