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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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29条 第3款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32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来源于中大网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是限期治理不是缴纳超标排污费)采集者退散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第30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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