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3.3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了解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项目。
(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根据贮存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2)地下水
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3)大气
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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