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举报,反映在十三团建材厂院内和殡仪馆附近有非法炼焦的小型企业。
经由阿克苏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于2008年7月3日对处于十三团建材厂院内的“土炼焦”采取了专项整治行动。
市质量监督部门没收了该企业50吨成品焦炭,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土炼焦”是民间落后的炼焦方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之一。该类企业生产中在没有任何的环保措施净化的情况下就向大气中排放污染气体,势必造成大气污染,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不达标造成了资源的极度浪费,生产的产品都是没有达到标准属不合格产品,并给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此次整治行动不但铲除了非法的炼焦,还使人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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