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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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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第29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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