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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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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机关人员的责任
   规划编制机关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第29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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