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发表时间:2010/11/5 10:20: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土地管理法》

本章考纲要点:

( 1 )了解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 2 )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 3 )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 4 )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 5 )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2004年修订

一、了解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例题】

国家对土地种类的划分包括:

A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

B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的

C耕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D耕地、林地、住宅用地

答案:B

解析:了解我国土地管制用途的规定

二、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31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例题】

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地单位应当()

A支付耕地占用补偿金

B 负责开垦相当数量和质量耕地

C没有条件开采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没有条件开采的,应当按照省级以上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案:BD

三、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34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更多信息:环评师辅导资料    环评师考试论坛    环评师考试用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师网网络辅导超过通过率

2011年中国环评师考试复习、注意事项及答题技巧

2011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师网络辅导八折优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