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环保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规定要求,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收取,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收取。相应的收费票据省环保厅届时将在考点发放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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