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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的命中率达到99%的原因所在,利益驱动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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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环评”,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在正式上马之前,必须接受环评机构的环境评价。只有被认定所造成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并进而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建设项目才能获准开工。环评制度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在现实中,项目环评和环评审批存在不少乱象,并没有真正达到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当前,项目环评的通过率已经高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据环保部战略环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马中介绍,内地基本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通过率达到了99%。这样的一个比例,显然是令人十分尴尬的。因为如果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的建设项目环评拥有如此高的通过率,就不应该每年出现大量的新增污染源。

    为什么环评制度几乎成了聋子的耳朵?原因在于,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存在广泛的利益关系——目前市场上活跃的环评中介机构中,有相当比例直属或脱胎于环保主管部门,无论是中央级的还是省市级的。比如,作为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省级环境科学研究院,与作为环评报告审批单位的环境监管处,同属省环保局管辖,职务皆由省环保局任命,职衔同为正处级,且有可能交流任用。

    利益关系还体现在“环评协作费”上。据了解,很多建设单位在签订环评合同之前,一般只支付1/3的环评费用。而环评单位为了顺利拿到余下的环评费,一般会将20%-40%的环评费,以所谓“环评协作费”的名义返还给手握审批大权的环保局,以促使环评报告顺利通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新上建设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而随着环境保护的不断加强,要求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范围也越来越大,环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环评机构一直挂靠在其母体——环保部门,就难以保持其业务开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办法,就是全面理顺环评机制,将环评机构与母体(环保部门)彻底脱钩,成为完全独立的中介机构。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的环评审批公正性问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至立指出,当前全国不少环评编制单位往往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有些是其下属事业单位,这种体制如不改变,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就难以保障。(10月2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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