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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法律法规讲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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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37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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