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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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3月10日前,按照入户清查污染源普查对象确定名单分类发放污染源普查表,做到不错、不漏;
二是4月30日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对象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县级普查办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审核工作;
三是5月31日前,各市(州、地)普查办按照《数据审核技术规定》完成数据五级审核,录入普查数据,将原始数据报上一级普查机构;
四是7月31日前,组织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将汇总结果、基层数据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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