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书总体质量判别
报告书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报告书编制符合评估导则要求,评价重点突出,各项评估内容均能做出明确的是非回答,评价内容能够支持评价结论,文字简明,图表齐全,且有一定创新性可不作修改直接报批的报告书为优秀报告书。
(二)合格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评估导则要求,评价重点明确,各项评估内容均能做出明确的是非回答,评价内容能够支持评价结论,文字清楚,图表齐全,在作适当修改后可报批的报告书为合格报告书。
(三)不合格报告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报告书:
1.不符合资质规定承接任务。
2.未按评价导则和/或评价大纲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3.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而评估结论未明确给予否定。
4.项目介绍存在漏项、工程分析不能反映项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特征或重要污染因子筛选、污染物估算明显有误。
5.评价区环境功能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描述不清、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或环境质量评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6.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断有误,预测结果存在明显错误。
7.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难以实现或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目标、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涉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安全风险。
8.项目选址、选线和布局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域等要求而未明确给予否定。
9.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环评结论或评价结论明显有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质量,规范评估报告内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实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问题
1、是否从环境影响源的角度分时段(施工、运营、废弃期)描述项目组成,一般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等。另外,对于工程投资未包括,但是必须配套建设的项目内容(例如输变电、道路建设等),也应有所描述,并说明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改扩建项目应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并描述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2、是否从环境影响受体的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状况等。是否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特别应注意反映以下情况:
a、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b、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
c、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d、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已经接近标准限值的地区。
3、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及其他有关工程组成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分别产生什么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如何;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这些环境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报批版是否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报告书中使用的基础数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书报批版确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已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励或允许建设或投资,是否已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中的建设项目,参照国家经贸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规划、选址——替代方案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报告书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报告书是否提出了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
功能区划、总图布置在采取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免或防范各方面环境影响后,是否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非正常工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质量超标频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已考虑优化布局以减轻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或风险。
清洁生产报告书中是否已用能耗、物耗、水耗、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生产工艺比较和定量评价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论能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较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最终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应明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篇章的不同处;是否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是否规定了污染防治、回收、利用措施并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以确保达标排放;是否规定了有效的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对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论证,环保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监控计划,以确保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有效地控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达标排放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能否确保实现稳定达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保标准)。
总量控制报告书中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具体问题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表是否较充分地提供了有关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介绍;受影响公众是否能够了解有关情况并且有发表意见的渠道;公众意见是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提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地解决。
影响评价结论工程分析中,各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源强核算是否可信;是否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是否明确了项目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及其定量的影响程度(包括该项目的影响值和与现状、在建拟建项目的叠加);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
整体评价:报告书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工程概况和环境状况介绍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详尽,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完成了评价大纲及评估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所关心的几个问题(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等),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能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对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逐条回答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原则上必须按照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方起草报告书评估意见。
四、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有关技术问题的建议
1、建议在审批时提出的附加条件;
2、工程设计与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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