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普查办组织全州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的集中、交叉审核。重点检查第一次质量核查中所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数据核算结果的正确性。
此外,工业源普查表还对指标填报进行规范化,对前阶段尚未统一的指标进行明确规定;生活源普查表主要根据国家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和《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手册》,对普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和校对。
至此,我州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完成全面审核。各县市普查办将根据修改意见,对普查表进行认真完善;同时根据《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近期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的通知》(云环通[2008]44号)精神,组织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完善;并对各自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进行总结。
在国家第二次制度下发前,我办将完成全州各县市第一次上报数据重点指标的汇总,然后对我州普查结果作出初步分析评估报告,提交红河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专家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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