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28号),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8、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8日10:00至2010年1月29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0年1月29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1月27日至29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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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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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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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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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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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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