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 第15号
关于批准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二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11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新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五)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六)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七)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八)烟台海岳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九)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二、批准以下1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并批准其中4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二)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三)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四)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五)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七)舟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八)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九)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十)常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一)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二)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十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三、批准以下12家单位晋升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并批准其中2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
(二)北京师范大学
(三)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四)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五)南开大学
(六)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七)中国石化集团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八)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九)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十)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十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十二)西北矿冶研究院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及第二项中涉及更名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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